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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某走私毒品案

广州女孩靳某从国外携带1830.09克海洛因入境,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被查获。靳某自称受黑人朋友指使从国外带回服装样品,对行李箱的上夹层中隐藏的毒品并不知情。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靳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查获的毒品海洛因1830.09克依法没收。靳某上诉后,在二审中律师其成功辩护,靳某系从犯、初犯以及毒品含量低且没有流入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等辩护观点被采纳,最终天津高院改判: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和第一项中对靳某的定罪部分;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靳某的量刑部分;三、对靳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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