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因与妻子离婚分割房产一事发生争执,进而肢体冲突,情节中,持刀将过来拉架的妻子和前夫的13岁儿子连捅胸、腹部三刀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限制减刑。胡某上诉后,二审中,律师通过努力,促使双方家属达成赔偿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回起诉。王律师的一审量刑过重、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达成谅解、建议二审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二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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