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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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 嘱
立遗嘱人:XXX,身份号码:XXXX
我今年XX岁,头脑清楚,经慎重考虑决定:在我死亡后,将坐落位于XX市XX区XX号楼XX号房屋(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X字第XXX号)属于我个人的全部份额(包括继承份额)由我儿子X个人继承,与其他子女无关。 本遗嘱在我百年(死亡)之后生效。
立遗嘱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站声明: 1、本网站所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如任何第三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网站将及时妥善处理; 2、如需转载本网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3、本网站实务文章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信息、案情环节等,如与任何第三人出现雷同,则纯属巧合,本网站不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 |